泰安市嘉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泰安市嘉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902民初5011号 原告:***,男,1978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宁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泰安市嘉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泰山区财源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诉被告泰安市嘉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刘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