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02执保1642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8年9月13日出生,住宁阳县。
被执行人:泰安市嘉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2764825555X,住所地泰安市泰山区财源街道办事处***。
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60万元。冻结或者查封相应价值财产。本院依据(2020)鲁0902财保1334号之一裁定书。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泰安市嘉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