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山口力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泰安市山口力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982执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新泰市。
委托代理人:牛君光,山东青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泰安市山口力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166522431P。
法定代表人:王润峰,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受理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新泰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982民初2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65450元。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泰安市山口力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依法执行完毕结案。
执行费500元,由被执行人泰安市山口力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新泰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