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双泰建材有限公司

泰安市双泰建材有限公司、万凯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983财保295号
申请人:泰安市双泰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大马庄村。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万凯,男,汉族,1983年6月12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
被申请人:河北白洋淀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任丘市梁召镇。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泰安市双泰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万凯、河北白洋淀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泰安市双泰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存款811万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泰安市瑞恒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案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本院已以(2020)鲁0983诉前调4185号登记,申请人泰安市双泰建材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万凯名下存款64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
案件申请费3720元,由申请人泰安市双泰建材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