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983执保1524号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肥城市第五建筑安装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于2022年8月23日作出(2022)鲁0983民初444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1652035.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于2022年8月23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2年8月24日冻结被保全人肥城市第五建筑安装公司在建设银行肥城矿区支行3700××××3843账户存款1652035.24元,实际冻结1652035.24元,冻结期限一年。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22)鲁0983执保1524号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