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982执1995号
申请执行人新泰市西城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新泰市新甫中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的执行标的673026.97元,经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执行手续,被执行人新泰市新甫中学自动向申请执行人新泰市西城建筑工程公司履行995000元,申请执行人新泰市西城建筑工程公司缴纳执行费12400元。被执行人新泰市新甫中学全部履行了(2020)鲁0982执1995号确定的义务,且申请执行人认可本案执行完毕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