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983执保943号
申请保全人米金子、**与被申请人**、肥城市通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于2021年4月12日作出(2021)鲁0983民初244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0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于2021年4月19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4月20日冻结被申请人肥城市通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肥城农商银行账户存款,冻结期限一年。并于2021年4月23日委托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名下房产一处,查封期限三年。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21)鲁0983执保943号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