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兴宇建设有限公司

肥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东兴宇建设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83执恢685号
申请执行人:肥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执行人:山东兴宇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2017)鲁0983行审79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行政裁定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相应数额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马 涛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郑红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