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983执1251号
申请执行人:肥城市盛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肥城市王瓜店街道办事处*****楼。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4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肥城市。
本院(2018)鲁0983民初47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相应数额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马涛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