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鲁0983执保902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恒业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黄坤中、山东金瑞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作出(2021)鲁0983民初234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323235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于2021年4月12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冻结了被保全人①黄坤中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桃都支行账户62×××17_156_1银行存款323235元,实际冻结15180.99元;②黄坤中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市鹿城北路营业所账户62×××35银行存款323235元,实际冻结423.40元;③黄坤中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市河西营业所账户62×××39银行存款323235元,实际冻结125.32元;④黄坤中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桃都分理处账户62×××74银行存款323235元,实际冻结41.28元;⑤山东金瑞建筑有限公司在齐鲁银行泰安肥城支行账户86×××09银行存款323235元,实际冻结158.58元;⑥山东金瑞建筑有限公司在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肥城支行账户80×××10银行存款323235元,实际冻结699.37元;⑦山东金瑞建筑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济南舜耕支行账户15×××12银行存款323235元,实际冻结419.5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21)鲁0983执保902号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