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983执3773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顺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金瑞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审理的济南顺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金瑞建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已作出(2021)鲁0983民初2768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相应数额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