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983执162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肥城市泰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肥城市老城镇河东桥南。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肥城市王庄镇魏家坊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肥城市王庄镇魏家坊村。
法定代表人:魏一芳,主任。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9民终232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及其下属单位肥城市王庄镇魏家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相应数额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及其下属单位肥城市王庄镇魏家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及其下属单位肥城市王庄镇魏家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