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泰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肥城市泰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肥城坤钰制衣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983民初4766号
原告:肥城市泰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肥城市老城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卫伟,山东信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肥城坤钰制衣有限公司,住所地肥城市老城火车站商场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肥城潮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肥城市泰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肥城坤钰制衣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6日立案。原告肥城市泰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肥城市泰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420元,减半收取计1210元,由原告肥城市泰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孙国梁
审判员梁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