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0983民初1996号
原告中船重工(沈阳)辽海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肥城峰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立案。原告中船重工(沈阳)辽海电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中船重工(沈阳)辽海电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武 军
法官助理 石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