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南关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宁阳县南关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921执保592号
申请执行人:宁阳县南关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宁阳县城南关。
法定代表人:**军,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宁阳县。
被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宁阳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已作出(2020)鲁0921民初2156号民事裁定书,准予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为执行该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90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