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临安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临安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12民初1994号 原告:杭州临安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临安区高虹镇高虹大街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785340178Q。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被告:浙江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668041398B。 法定代表人:***。 被告:浙江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河下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000470027232U。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临安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临安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临安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使处分权,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临安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杭州临安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O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