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桂阳县舂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0)湘1021执134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1021执134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南桂阳县舂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初宪,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彭**真
被执行人:李熙文
被执行人:邓孔江
被执行人:张德政
被执行人:李复兴
被执行人:邓普选
被执行人:李先杰
被执行人:黄立
被执行人:欧阳福军
被执行人:李气亮
被执行人:李世伟
被执行人:吴爱莲
被执行人:骆三飞
被执行人:李玮
被执行人:陈亚山
被执行人:罗海峰
被执行人:刘全斌
被执行人:陈生贵
被执行人:江名长
被执行人:侯海亮
被执行人:王青春
被执行人:李新文
被执行人:蒋兰云
被执行人:曹知生
被执行人:吴邑飞
被执行人:邓牛秀
被执行人:刘丽芬
被执行人:李文波
被执行人:彭建兵
被执行人:邓佑金
被执行人:邓琴
被执行人:黄丽娟
被执行人:李志军
被执行人:李华兵
被执行人:谢军
被执行人:王劲松
被执行人:谢丰泰
被执行人:吴小庭
被执行人:吴邑平
被执行人:王少哲
被执行人:肖贤虎
被执行人:刘善钧
被执行人:陈志雄
被执行人:吴丽娅
被执行人:雷本生
被执行人:吴邑光
被执行人:雷彬
被执行人:李素忠
被执行人:陈长福
被执行人:廖乐平
被执行人:史世军
被执行人:陈务晖
被执行人:江梅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张翔
被执行人:卢琼
被执行人:刘国卫
被执行人:曹柏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桂阳县舂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务晖、王少哲等36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湖南桂阳县舂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桂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1021民初18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肖 平
审 判 员  李 春
审 判 员  肖知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王 斌
书 记 员  刘 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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