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03执9807号
***、西安信实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信实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依据—碑劳仲案字(2020)881号仲裁裁决书,申请执行标的75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西安信实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西安信实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主动履行并承担本案执行费。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03执9807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2月17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