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兴发幕墙门窗有限公司与郑州恒泓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郑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102民初12681号
原告:广东兴发幕墙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龙津西路82号。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中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中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恒泓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309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员工。
被告:恒大地产集团郑州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三路与第八大街交汇处恒大绿洲第76号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广东兴发幕墙门窗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恒泓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郑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2日立案。
原告广东兴发幕墙门窗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生客观情况变化,现原告广东兴发幕墙门窗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兴发幕墙门窗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广东兴发幕墙门窗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