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3125执126号

申请执行人刘太平与被执行人宋远二、保靖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劳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湘3125民初283号民事判决书、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31民终84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黄友军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子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