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广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中某某建材销售中心、青海广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0122执保72号 申请保全人:西宁市城中***建材销售中心,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新城大道176号5号楼2**2014室。 经营者:**,该销售中心总经理。 被保全人:青海广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尖扎县马克唐镇环城北路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保全人西宁市城中***建材销售中心与被保全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青0122民初2819号民事裁定书,于2023年6月16日进行保全。现已冻结被保全人名下中国农业银行28605001040020031账户内的存款436612.18元。本院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