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环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禾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826民初4156号之二
申请人江苏环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禾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作出(2021)苏0826民初415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禾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申请人江苏环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禾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万元,或解除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殷作武
法官助理汤剑利书记员侯俊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