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泾阳左传工贸有限公司、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423执保112号 泾阳左传工贸有限公司、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 关于申请人泾阳左传工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3)陕0423民初10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解除被申请人的所有保全措施。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423民初10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解除保全。本案已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