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富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斯隆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执恢2206号

申请人执行人深圳市富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佛山市斯隆电气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富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斯隆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6民初689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佛山市斯隆电气有限公司应履行支付53000.00元及利息的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案号为(2019)粤0306执9062号。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该案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

原执行案件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后,申请人申请恢复强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全部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689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689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黄少辉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婧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