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鹏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且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被罚款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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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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