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鹏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且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被罚款200

  • 相关工程:

    --
  • 项目经理:

    --
  • 时间:

    2020-01-13

相关诚信信息

同类型诚信信息

山东军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5月诚信信息
山东军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喜洋洋科技服务(广东)有限公司2025年11月诚信信息
喜洋洋科技服务(广东)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