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春华林业科技有限公司

晋中市榆次宝瑞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晋0702执恢104号
申请执行人晋中市榆次宝瑞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地址榆次区汇通路90号。
法定代表人董新建,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52年2月3日生,住址榆次区。
被执行人赵珍林,女,汉族,1975年7月11日生,住址榆次区。
被执行人晋中市春华林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榆次区汇通路96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关于晋中市榆次宝瑞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赵珍林、晋中市春华林业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晋中都执字第8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该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撤销(2019)晋中都执字第8号执行证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晋中都执字第8号执行证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刘春晨
人民陪审员  白志强
人民陪审员  李丽虹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
书 记 员  冯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