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春华林业科技有限公司

晋中市榆次宝瑞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某某、某某、晋中市春华林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之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晋0702执1132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晋中市榆次宝瑞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地址榆次区汇通路90号。
法定代表人董新建,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52年2月3日生,住址榆次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1975年7月11日生,住址榆次区。
被执行人晋中市春华林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榆次区汇通路96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晋中市中都公证处作出的(2019)晋中都执字第8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判决确认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山西榆次农村商业银行百货广场支行的冻结。
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春晨
二〇二〇年元月十九日
书记员  冯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