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春华林业科技有限公司

晋中市榆次宝瑞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某某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晋0702执113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晋中市榆次宝瑞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地址榆次区汇通路90号。
法定代表人董新建,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52年2月3日生,住址榆次区。
被执行人赵珍林,女,汉族,1975年7月11日生,住址榆次区。
被执行人晋中市春华林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榆次区汇通路96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关于晋中市榆次宝瑞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赵珍林、晋中市春华林业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晋中都执字第8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晋中市榆次宝瑞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书面申请撤销对该案的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名下位于榆次区汇通路96号的房产三套的查封。
解除对赵珍林位于榆次区迎宾西街银海心悦小区的房产一套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刘春晨
二〇二〇年元月十九日
书记员  冯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