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6执34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56年0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 被执行人: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镇工业功能区,组织机构代码:760163216。 法定代表人:***。 关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商事仲裁一案【执行依据(2019)绍仲字第0813号裁决书】,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执行到被执行人款项36023146.80元,其中发放给申请执行人35920646.80元,划付执行申请费102500.00元,尚余部分款项未执行到位。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该撤销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浙06执3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