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立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立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0591执恢4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北立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红安县城关镇城南建设大厦。
法定代表人:祝孝华,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绿萝路77号。
法定代表人:文辉,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湖北立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湖北立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以被执行人已按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完毕为由,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鄂0591民初20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兰昌国
审判员  陈红秀
审判员  余建华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郑 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