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奔驰路桥工程经贸有限公司

昆明通途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保山市奔驰路桥工程经贸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云3103执保16号
昆明通途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保山市奔驰路桥工程经贸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昆明通途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保山市奔驰路桥工程经贸有限公司诉中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云3103民初2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保山市奔驰路桥工程经贸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保山分行开户账号:1372********内的存款4349853.76元(额度冻结),冻结期限至2023年1月25日。经执行,裁定中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现该案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