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204民初3887号
原告:**,住黑龙江省克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森林,大连市甘井子区。
被告:大连中建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赵广军,住黑龙江省克山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大连中建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赵广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5元,退回原告25元。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