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春晓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春晓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景缘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637执212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春晓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朝阳南大街米子路口南700米处。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被执行人河南景缘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鄢陵县柏梁镇花博大道南段路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申请执行人河北春晓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景缘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18)冀0637民初66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5月6日立案执行。现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债权,申请执行人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637民初66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寇建立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