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禄丰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云2302执210号
本院执行的曲靖市民丰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禄丰市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云2302民初1879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禄丰市交通运输局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1400000.00元,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曲靖市民丰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禄丰市交通运输局于2023年03月09日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被执行人尚欠申请人的执行款1400000.00元及相关利息,由被执行人在2023年6月月底前付清;
二、利息申请人自愿放弃;
三、执行费16400.00元,由被执行人在支付申请人欠款时一并缴入本院。
以上和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隐瞒。因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本案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十三项之规定,现予结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如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