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乌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718执245号
***、黑龙江省嘉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与黑龙江省嘉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28,320.00元,其中,本金180,000.00元,利息21,500.00元,案件受理费2150.00元,诉讼保全费1770.00元,申请执行费2900.00元,原告代理费20,00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12月16日将该款转付给***。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黑0718民初6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