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云2801执1937号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西双版纳申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长灏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景洪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31日作出的(2018)云2801民初42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西双版纳申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执行事项为:申请执行标的292742元及利息、执行费4291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利息。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广东长灏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已将案款足额履行完毕,现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景洪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承办人:杨志强联系电话:069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