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9001执43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昱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市洛龙区龙门大道436号8幢,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洛阳国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市吉利区河阳路康乐路新村,法定代表人:***。
关于河南昱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洛阳国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2019)豫96民终117号民事调解书已立案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限被执行人于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一日内履行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2019)豫96民终117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成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