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汉霆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汉霆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津0116民初28618号
原告天津汉霆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和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原告天津汉霆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济南和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汉霆道路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汉霆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济南和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杨羚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