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知托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英德市雄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四川知托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1881民初4871号
原告:英德市雄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在地:英德市*******、金子山一号路北辉煌富域城6号商住楼第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张某1。
被告:四川知托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成都市成华区******************。
法定代表人:赵某1。
原告英德市雄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知托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原告英德市雄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以原、被告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英德市雄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英德市雄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1.87元,由原告英德市雄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郑彩娟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