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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402民初614号
原告: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经营场所:珠海市×××××××××××××航大厦1-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X17501530X。
负责人:张志荣,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颖茵,北京市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卓凡,北京市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经营场所:青岛市市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20。
负责人:武长奎,总经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1483R。
法定代表人:缪某1。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美智,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慧瑶,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公民身份号码:××××××××××××。
第三人:深圳壹账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入驻深圳市前海上午秘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QJM45B。
法定代表人:叶某1。
第三人:礼仁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8XURQ46。
法定代表人:黄某1。
原告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壹账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礼仁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撤回起诉,是其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55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满普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卢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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