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方正璞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苏州方正璞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13民初14540号
原告苏州方正璞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庭前调解过程中,经本院主持,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已经依约支付原告1 512 000元,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方正璞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谢彩凤
法 官 助 理   叶丽芳 书  记  员   徐苑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