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地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天地实业有限公司与营口宏安科技饲料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百安饲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606民初8956号之一
原告:广州天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北兴镇北兴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国荣。
被告:营口宏安科技饲料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西海办事处双泉眼。
法定代表人:何文景。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百安饲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百丈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何文景。
原告广州天地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营口宏安科技饲料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百安饲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营口宏安科技饲料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百安饲料有限公司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朱士伟
人民陪审员  梁淑鸣
人民陪审员  邓凯甄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黎彩德
刘殷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