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491民初49936号
原告:世界知识出版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干面胡同51号。
法定代表人:苏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创新,广东广信君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被告:广州天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北兴工业园兴景路8号。
法定代表人:王国荣。
原告世界知识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天地实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1日立案。原告世界知识出版社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世界知识出版社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世界知识出版社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世界知识出版社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袁建华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刘慧超
书 记 员 常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