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三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市三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祥瑞印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102执恢168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市三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149109311H,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屯溪路70号。

法定代表人:张正俊。

被执行人:***瑞印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三十头乡三元居委会。

法定代表人:孙德祥。

本院在执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瑞印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于××××年××月××日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写明应当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瑞印务有限公司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杨武威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韦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