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102执恢168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市三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149109311H,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屯溪路70号。
法定代表人:张正俊。
被执行人:***瑞印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三十头乡三元居委会。
法定代表人:孙德祥。
本院在执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瑞印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于××××年××月××日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写明应当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瑞印务有限公司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杨武威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韦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