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广西钦州临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桂0702执2216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北际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MA5Q1G1M59。
法定代表人:黄涌,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广西钦州临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广西钦州临海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钦州市钦州港招商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0727678752Q。
法定代表人:徐立锋,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桂0702民初373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钦州临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桂0702执221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守金
审判员  赵 锋
审判员  刘永立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裴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