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鄂1023民初1849号
原告武汉新天幕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潘新建、荆州市九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2019年10月8日,原告武汉新天幕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武汉新天幕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864元,减半收取计432元,由原告武汉新天幕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书记员*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