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491执10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78年5月8日。
被执行人:皇***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皇***能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德劳人仲案字〔2021〕第660号仲裁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现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劳人仲案字〔2021〕第660号仲裁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李 鹏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孙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