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791财保86号
申请人:山东百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花园路北历园新村12号31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山东水发紫光大数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菏泽经济开发区岳城街道王集社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山东百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0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山东百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全申请费用,又于2022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的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山东百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