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发紫光大数据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百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东水发紫光大数据有限责任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791财保86号 申请人:山东百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花园路北历园新村12号31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山东水发紫光大数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菏泽经济开发区岳城街道王集社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山东百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0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山东百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全申请费用,又于2022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的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山东百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