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神州数码云计算有限公司

上海耐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神州数码云计算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73民初1791号
原告:上海耐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939号1202室。
法定代表人:阎宝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英洁,北京博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凤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神州数码云计算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九街9号3层308室。
法定代表人:李京,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婷,女,1978年10月4日出生,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北京神州数码云计算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乐,女,1992年4月1日出生,住甘肃省灵台县,北京神州数码云计算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上海耐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神州数码云计算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上海耐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与北京神州数码云计算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海耐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撤诉,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耐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422元,减半收取1211元,由原告上海耐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宋 鹏
审 判 员  冯 刚
审 判 员  李志峰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王曹翼
书 记 员  刘 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