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亚示照明集团有限公司、湖南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21执保2838号
申请人:江苏亚示照明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2250833478A,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西崦村。
法定代表人:殷金兴,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罗余,湖南天舒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799104387P,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向荣里1号。
负责人:刘琨海,总经理。
被申请人:湖南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世纪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53350312X,住所地:长沙县安沙镇毛塘村毛塘迅通物流基地A4栋。
法定代表人:袁毅。
申请人江苏亚示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向常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根据(2022)湘0121财保1131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2865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434元,由申请人江苏亚示照明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杨立新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毛 盾
false